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67部分:商用地板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6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loor treatment machines, for commercial use

基本信息

标准号:IEC 60335-2-67-2021

发布单位或类别: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

发布日期:2021-05-03

CCS分类:Y60/69家用电器、日用机具

ICS分类:23.080泵, 91.140.65水加热设备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国际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X-IEC)

适用范围

涉及用于以下应用的商业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电动地板处理机的安全性: ——擦洗, -湿取或干取; -抛光和干抛光; -蜡、密封产品和粉末状洗涤剂的应用; 洗头, -剥离,研磨和刻痕 人造地面的人造地面 这些机器的清洗运动是横向的或周期性的,而不是线性的。 相比之下,IEC 60335-2-72所涵盖的机器的清洁运动是线性的,而不是横向或周期性的。 本标准适用于商用机器。下面的列表,虽然不全面,给出了包括在范围内的位置的指示: -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用途区域; -工业地点,例如工厂和制造车间; -零售店,例如商店和超级市场; -商业场所,例如办公室和银行; -除一般内务用途外的所有用途。 这些机器没有配备牵引传动装置。 具有相同预期功能但配备牵引驱动器的机器由IEC 60335 2-72涵盖。 包括以下电力系统: -内燃机;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器具)和480v(其他器具)的市电电动机; -电池驱动的机器。 电池供电的机器可能配备内置电池充电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家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清洁器具(IEC 60335 22); -家用地板处理器具(IEC 60335-2-10); -商用喷雾萃取机(IEC 60335-2-68); -商用干湿真空吸尘器,包括电动刷(IEC 60335 2 69); IEC 60335-2-68和IEC 60335-2-69只涵盖无牵引驱动的机器。 -商用带或不带牵引驱动的地板处理机(IEC 60335 2 72); -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IEC 60745系列,IEC 61029系列,IEC 62841系列); -设计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粉尘、蒸气或气体)的机器; -设计用于拾取危险粉尘(定义如IEC 60335-2-69)、易燃物质或发光颗粒的机器; -设计用于车辆、船舶或飞机上的机器。 第五版取消并取代了2012年出版的第四版及其修订版1:2016。它构成了技术修订。 与上一版相比,这一版包括以下重大技术变化: -编辑和技术符合IEC 60335-1:2020。 本标准第2部分将与最新版本的IEC 60335-1及其修订版结合使用。它是在该标准第六版(2020年)的基础上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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