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货物跟踪单(BESC/ECTN)申请办理流程详解

时间:2026-01-14 浏览量:180
根据塞内加尔实施的最新法规,所有运抵塞内加尔达喀尔港(Dakar),或经该港中转至马里等其他目的地的货物,均须办理电子货物跟踪单(简称ECTN/BESC/CTN/BSC)。如未按规定办理,将被视为违反塞内加尔国家法规,并可能导致货物在目的港受到严苛处罚。主要意思就是所有到达喀尔港的货物,没有BSC证(就是电子货物跟踪单),一律不准清关!

需要注意的是,ECTN、BESC、CTN及BSC均指同一份文件,中文常译为“电子货物跟踪单”或“电子货物跟踪号”,只是使用的语言或简称习惯不同:
◦ ECTN: 英文“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e”的缩写;
◦ BESC: 法文“Bordereau Électronique de Suivi des Cargaisons”的缩写;
◦ CTN: 英文“Cargo Tracking Note”的缩写;
◦ BSC: 法文“Bordereau de Suivi des Cargaisons”的缩写。
塞内加尔电子货物跟踪单(BESC)申请所需的核心文件资料如下:
◦ 申请表:需完整填写并签署的申请表格。
◦ 提单文件:需要提供提单(Bill of Lading)副本。在申请阶段,可接受提单的草稿件或格式稿。
◦ 商业发票:必须提供详细的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其中需明确标注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相关合同号以及发票日期。
◦ 运费发票:如果商业发票中未包含运费金额及明细,则必须单独提供运费发票(Freight Invoice)。
为确保货物在塞内加尔顺利清关,请注意以下关键要求:收货人用于目的港清关的提单、商业发票及海运费金额,必须与申请BESC电子货物跟踪单时所提交的文件信息完全一致。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 费用构成明确:若以CIF(成本、保险加运费)条款成交,商业发票上必须分别清晰列明货值、海运费及保险费。
2. 货币单位统一:所有涉及金额的文件,其使用的货币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如均为美元USD或欧元EUR),避免因币种不一致导致清关延误或额外审核。

申请流程
塞内加尔电子货物跟踪单的申请与办理流程如下,请您按步骤配合:
第一步:提供基础信息
请将贵司的详细联系资料告知我们,包括:中英文公司全称、中英文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联系人。
第二步:提供出运信息
请告知具体的出运安排,包括:本次操作共涉及几票货物,以及每票货物的承运详情(例如:20尺或40尺集装箱数量、散货体积或车辆数目等)。
第三步:确认费用与支付
我方将根据货物数量核算ECTN/BESC认证费用,并向贵司开具包含我方账户信息的正式发票。贵司安排付款后,请通知我们。
第四步:提交申请文件并操作
◦ 准备文件:在申请资料(如提单文件、商业发票等)齐全后,请填写完整的《塞内加尔BESC申请表格》。
◦ 发送审核:将申请表格连同提单文件副本、商业发票一并电邮或传真给我司进行初步审核。
◦ 核对草本:贵司需仔细核对我们据此制作的BESC文件草本,确认无误。
◦ 获取号码:草本确认后,我们将先行为您提供唯一的BESC号码。请注意:贵司须凭此BESC号码才能安排出具提单正本。
◦ 提交正本:请将最终签发的提单正本提供给我司,我们随即将其提交至塞内加尔当局进行最终批复。重要提示:BESC一经当局批复,所有内容即不可再作任何修改。
第五步:接收与传递证书
当局批复后,我们将把正式的BESC证书(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贵司。贵司需将此文件打印成纸质版,或将电子版直接转发给目的港的收货人、其货代或船公司等相关方。
简而言之,未按要求办理BSC,将直接导致海运出单与目的港提货两个环节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