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苏丹ACD新规详解: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务必提前准备!
根据苏丹海关管理局的强制性指令,苏丹共和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并强制执行预先货物申报(ACD)系统。此举旨在提升海关监管效率,优化港口物流,并通过数据预审增强国家安全与税收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运往苏丹港口的货物,无任何豁免。为确保您的货物在起运港顺利装船、在目的港准时清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延误、罚金或退运风险,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详细要求。
1、强制性范围
货物类型:涵盖所有品类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箱装货物、散装货物、重大件货物(如工程机械、车辆、卡车)、原材料等。简而言之,所有填入提单的货物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责任方:出口商(发货人)、航运公司及货代三方均负有连带责任,确保每票提单项下的货物都已完成ACD申报并持有有效编号。
2、关键时间节点与地点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以此日期为界,所有从装货港启航的船只,其船上装载的苏丹货物都必须已完成ACD申报。
申请地点:ACD证书必须在货物装船离港之前,于起运港(装货港)所在地成功申请并获取。绝对禁止在船舶离港后或抵达苏丹后才进行补办。
3、单证关联性要求
成功获取的ACD唯一编号,必须被清晰、准确地标注在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的指定栏目或显著位置。这是苏丹海关进行货物匹配和放行的关键依据。提单上缺少ACD编号,将直接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无法清关。
在向授权机构申请ACD时,必须提前准备好以下文件的扫描件(通常为PDF格式),确保信息与最终提交给海关和船公司的文件完全一致:
1、提单草稿(Draft Bill of Lading)
需包含完整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信息,以及准确的货物描述、件数、毛重、体积和箱号/封条号。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需清晰显示买卖双方信息、贸易条款(如FOB, CIF等)、详细的货物品名、单价、总金额及币种。发票需加盖出口商公章。
3、运费发票(Freight Invoice)
由货运代理或船公司出具,需明确列出海运费、本地费用等明细。此举便于海关全面评估货物价值。
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步骤一:订舱与单证准备。在向船公司或货代订舱的同时,即开始准备上述三项文件(提单草稿、商业发票、运费发票)。请务必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步骤二:提交ACD申请。在货物预计装船日期前,尽早将齐全的文件提交给指定的ACD处理机构(可能是特定的代理或在线平台),并支付相关费用。
步骤三:获取ACD编号。经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一个唯一的ACD登记号。请立即核对此编号是否与您的货物信息对应无误。
步骤四:确认提单并装船。将收到的ACD编号正式、准确地提供给船公司或货代,要求其务必显示在签发的正本提单上。在确认提单样本时,请将ACD编号作为首要核对项。
步骤五:文件归档。将ACD证书与其它清关文件(如原产地证、保单等)一并归档,并确保收货人能够及时获取,用于在苏丹目的港的最终清关。
四、 重要风险提示
延误风险:未及时申请ACD或文件有误,将导致货物无法在截港前获得ACD编号,进而无法正常装船。
财务风险:在目的港,因ACD问题导致的集装箱滞港费、码头仓储费、海关罚金等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费用高昂。
退运风险:若货物抵达苏丹后被发现缺少有效的ACD编号或信息严重不符,苏丹海关有权拒绝货物入境,并可能强制要求原船退运,造成巨大损失。
请各相关方立即将此规定纳入日常操作流程,并提前与您的客户及合作伙伴进行沟通,确保从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赴苏丹业务的顺畅无阻。